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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房校长”性侵鉴定真的如此重要吗

2013年05月14日 13:19 来源:荆楚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5月8日下午,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市房管局一职工带走开房,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现孩子下体均受不同程度伤害。

  昨天,海南省万宁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万宁市教育部门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好一个流氓校长,好一个教育界的垃圾,好一个文明社会下的一泡大便。身上穿着道德的外衣,却做出人神共愤的事情来,你真够无耻之极啊!

  好一个万宁警方,校长带走六名幼女开房本已经是犯法,当出事的时候,居然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这是事实吗?那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孩子下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是怎么回事?校长带孩子宾馆开房要求与孩子睡觉被拒绝,孩子下体有污秽物又是如何解释?即使这都不是罪证,都不能让警方成认定性侵的条件,但我们也要提醒一下当地警方,现在根本不必纠结于孩子是不是遭受了性侵,而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和那位房管局的职工带走孩子到娱乐场所开房已经是犯罪行为了,拐带幼女,这样恶劣的行为难道不是犯罪吗?难道警方认定犯罪的证据非要以什么“薄”破了为标准吗?

  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出了这事,我们在谴责这两个无耻之徒外,我们很多人都有责任,孩子为什么会外出呢?平时孩子的家长是如何教育孩子的呢?再者老师又是如何教育和看管孩子的呢?老师对孩子集体外出怎么就没有发觉呢?总之,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才是最要的。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最后要说的是,孩子已经受到了伤害,我们这个社会就应该为她们负责,但是我们如何做才算是对孩子负责,对这个社会负责呢?那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惩,因为这个事件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后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相关部门再也不能姑息和迁就了,不要非要拿什么性侵的证据(警方办案讲证据是对的)来搪塞案件就好了。只要事实存在,罪名成立,定要拿出官方的态度来给我们群众一个交待,给孩子们一个交待。

  “开房校长”你终于将身上的外衣脱下来现了形,裸奔的结果,定有你好的去处! 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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