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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惨剧折射学生心理困境

2013年05月06日 11:25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终因多脏器衰竭,离开人世。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首次对外发布上海复旦大学“4·1投毒案”通告,上海警方已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将其做实验后剩余的剧毒有机化合物投入饮水机。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投毒案暂时告一段落。

  类似的案件已发生多起了。

  早在1991年,在美国的依阿华大学,就发生了震惊中美的卢刚杀人案。中国留学生卢刚惨忍地开枪杀人,导致5死1重伤,其中包括他眼中的竞争对手——一位中国留学生。

  1994年,清华女生朱令被人两次投以铊毒。由于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朱令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严重受损,其生活根本无法自理。

  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学生王小龙因认为遭受好友欺骗和背叛而四次投毒,使两名男同学身受铊毒。

  1999年,北大光华管理学院37岁博士研究生耿某深夜将同室博士生、年仅22岁的少年才俊王某用哑铃砸死后,残忍地推下阳台。耿某畏罪跳楼,最终不治身亡。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与舍友打牌时发生口角和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矛盾,最终将舍友等4名同学杀害。

  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的常某因与同学关系紧张,为了报复同学对他的疏远和冷落,向3名同学的水杯中投以铊毒,致使3名同学中毒。

  校园投毒案等校园惨案已俨然成为中国高校时隐时现的一道暗伤,一次一次地被撕裂着、折磨着校园脆弱的神经,人们追问:是什么让那些高智商青年人如此仇恨、疯狂,如此心灵扭曲、漠视生命,既毁灭了他人,也毁灭了自己?

  死者已矣,生者长痛!对于这些极端化的案例,我们不能以偏概全,过度扩大化标签化,把中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一棍子打死,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了对教育的深思反思。认真反思之后采取措施来避免、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是对受害者最好的纪念,这也是生者的责任。

  校园恶性惨案不时发生,当然有偶然的因素,但在显性的偶然因素之下,隐藏着的是必然因素。以上七个案例都属于典型的报复型犯罪,其浅层次的原因是心理健康问题,较深层次的则是人格健全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之下的大学阶段,甚至是整个儿童青少年阶段人文教育的荒芜和生命教育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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