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陈女士1995年参加希望工程扶贫助学活动,一对一资助了江西省峡江县五年级小学生。此后三年,陈女士每年通过邮局寄400元。然而,直到受助孩子到广东打工,见到陈女士,双方才知道,孩子在读书期间,一共只收到40元捐助。吉安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介绍,受助人当时领取了两个学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余320元转为资助其他困难小学生。
■冰启
捐赠400元,缩水为40元。这暴露出我国慈善捐赠不专业、不透明的严重问题。如果这类事情频频发生,最后就会逼迫捐赠者亲力亲为地把钱捐给受助对象,这显然会影响慈善的效益,也会带来其他问题。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捐赠的400元,受助人当时领取了两个学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余320元转为资助其他困难小学生。这存在三方面问题。
其一,当地有关部门变更捐助,并没有获得捐赠人的同意——对指定捐赠来说,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十分重要,否则,随意变更捐赠用途,会让捐赠者极不放心。如果当初有关部门征求过捐赠者的意见,明确告知这笔钱的用途,就不会引来现在的争议;同时,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捐赠者还可能追加捐赠。
其二,那320元真到了其他困难小学生手中吗?还是被挪为他用?如果真用到了贫困学生身上,我们还可以对变更用途的行为表示理解、原谅,如果没有,则需要追究责任。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