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大陆  >   科教  >   正文

内蒙古公布意见 再次明确高考移民政策

2013年03月29日 1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日前,内蒙古教育厅、公安厅等招考委成员单位及有关盟市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再次就高考移民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此外,内蒙古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关于“高考移民”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此前,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1月31日联合发文,取消了114名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其后,一些家长多次到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3月25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招考委成员单位及有关盟市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

  记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发布消息得知,会议议定以下四条内容:

  一、坚持已经公布的2013年、2014年高考政策不变。

  二、对在2013年我区高考报名工作中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愿意回原籍参加高考的,需在2013年4月1日前提交申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相关省区解决报名问题;其家庭希望退房,并在2013年3月26日上午10时前在相关旗县教育局提交申请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2012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手续的现高二学生,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2014年0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课程的考试,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四、其他考生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严格按已经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