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苏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时摔伤,她起诉学校索赔治疤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
苏某的父亲说,2010年8月,女儿在参加高中组织的军训时摔伤。他赶到学校后,发现孩子是腿部挫伤,老师都不在场。他将女儿接到家后,发现有些感染,次日去医院。
事后,学校通过保险支付了1600元医疗费。但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学校赔偿后续治疗疤痕的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等。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苏某1000元医药费,苏某不服,上诉要求改判学校赔偿她的全部费用。
法庭上,学校代理人称,苏某在军训过程中腿一软、鞋一滑摔倒。学校尽到了通知家长、后续询问情况的责任,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苏某的父亲否认女儿是个人原因摔倒,称当时跑步地点是在鹅卵石路上,如果说鞋滑,军训的服装和鞋也都是学校买的,他坚持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最后,学校不同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裴晓兰)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