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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八条规定 中小学不能给家长留“作业”

2013年02月25日 09:03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此次“八条规定”中,对比以往,在“中小学作业量”的规定上,市教委给出了明确的要求。据区县教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初中生,北京市规定“家庭作业每天不超1.5个小时”,对于小学生,低年级学生也由以往规定的“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变为“不留课外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规定还跟以往保持一致。

  在此次规定中,市教委还特别要求各中小学不许给家长留“家庭作业”,之前有很多家长叫苦不迭,表示学校让他们给学生印试卷、抄作业等各种事情。

  部分区县教委表示,“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不超1.5小时”的规定,在老师中有一些争议,“1.5个小时如何界定?同样的作业量,有的学生写得快,有的学生写得慢,不好衡量时间点。”西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如何布置家庭作业、量多大合适等问题,将是今年该区重点调研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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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明文规定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得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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