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媒体称,公众每年可能增加1至2个类似于黄金周的度假时段,有望年增旅游收入500亿元。(2月18日中新网)
我们知道,职工带薪年休假是相关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明确提出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规定。然而,5年来,这一法律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明显是落而不实的。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带薪年休假对于劳动者来说,依然停留在“梦想”的阶段,无法“照进现实”。
就好比,湖南省娄底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所说:“国务院?好遥远啊!”一些私营企业难免也有同样的心态:“国务院,法律?关我何事!”法律规定的强制力无法得到体现,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罚,一些用人单位自然就有不让劳动者带薪休假的胆气。
在这一方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周40小时工作制、加班费等,法行经年,事过数载,依然是水中月、雾里花,均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就是最好的证据。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一周六天工作制、从不给加班费的情况,目前还是大量存在的。
那么很明显,落实带薪年休假,一方面要改变以往的法律规定执行不力的情况,特别是相关劳动管理部门,要改变被动执法的习惯和态度,对法律执行情况主动检查,不能坐等劳动者投诉。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的企业,要有相应的强制惩罚措施,不能仅仅只是“提醒”、“鼓励”等。
另一方面,国家和政府部门需要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顾及到企业的难处,多从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帮扶和优惠,让企业感受到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好处,而不仅仅只是看到员工放假所带来的损失。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规划让人鼓舞,但规划和制度,从纸上落实到现实中,显然还有很多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