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我有十几天没有上课。老师说我晚上出去上网,违反了纪律,要我回家反省。”近日,湖南省宁乡县一所示范高中的高二学生陈枫向记者反映,自己因为晚上在学校就寝时间偷着到校外上网、上课睡觉等,在一个学期内,他被班主任停课3次,共10多天。
陈枫的妈妈罗芹告诉记者,接到班主任的电话,自己是又气又无奈:“气的是孩子不听话,总惹麻烦;无奈的是老师动不动就要停课,孩子的成绩逐渐落了下来,全班70个学生,陈枫已经从刚开始时的40多名掉到了现在的倒数5名以内。”
“班主任通知陈枫停课以后,又不给孩子补课,一个学期一共也就100多天上课时间,孩子被停课10多天,你说他的成绩能好吗?”罗芹女士一边向记者诉苦,一边又表示给孩子下达停课通知的是班主任,家长得罪不起。所以,罗女士每次听到消息都会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向班主任赔不是。
“老师有权随便停学生的课吗?”罗芹女士询问记者。
类似的问题,记者在其他地方采访也碰到过。福州一名家长曾对记者说,2012年10月,自己读初二的孩子在学校因为和老师顶撞,被停课4天。
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法学副教授吴鹏。吴鹏认为,接受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陈枫在休息时间去校外上网、上课的时候睡觉,的确可能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但学校不应动不动就停学生的课,这样的处罚行为是很不适当的,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吴鹏说,“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教师应当加以及时、合理的批评与制止,但决不能矫枉过正,反过来侵犯学生的法定受教育权利。”
吴鹏进一步表示,目前在学校管理中,经常出现一些漠视学生权利的现象,比如体罚学生、随意没收学生的财物等,这都是不合适的,甚至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必须明确学生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学生的有关权利。 (文中陈枫、罗芹为化名)(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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