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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市属高校办学自主权

2013年02月07日 10:1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自主评审教师职称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

  厦门落实市属高校自主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即自主评聘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公开招聘人员,同时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

  实施意见支持高校自主评聘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高校职务自主评聘合一制。各高校可自主开展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等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同时以教师等专业技术基本任职条件为基础,自主设定聘任条件,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学校聘任证书。

  实施意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由各高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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