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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高等师范学校校长受贿82万获刑7年

2013年01月29日 15:47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新校区建设时,不识字的母亲告诉他:做这件事一分钱也不要贪……

  我把母亲这句最重要的话遗忘了

  忏悔人:左侗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高等师范学校校长(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10月11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判处左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0年春节,左侗利用担任盐城高等师范学校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潘某、孙某等11人的贿赂共计82.4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左侗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我正是倒下去的那个人

  当我写下“悔过书”三个字的时候,我的心止不住地颤抖。我有过,是大过,是罪过。因为这个大罪过,我走向了人生的反面;因为这个大罪过,我失去了人生中最宝贵的自由。我真的很后悔,希望那一段路能重新走过。

  有人曾说“大楼竖起来,干部倒下去”,而我正是倒下去的那个人。现在的我是百感交集,心绪难平。既有对现实的抗拒,也有对涉案的恐慌,更有对失去自由的无奈与感伤。一时间失落感、委屈感、恐惧感等等难以言表。今后我该如何面对家乡的父老乡亲、亲朋故旧,还有我在阜师、盐师工作时的学生?

  我父亲去世早,我们兄弟四人是靠政府的遗属费和母亲含辛茹苦的养育才长大成人,并且都学有所成,成为教授之家。我母亲也因而得到乡邻的尊敬。如今我因贪腐成了阶下囚,面对这残酷的现实,我不知母亲如何面对我的不孝,我的妻女如何面对失去主心骨后的无助,我的兄弟及亲友如何面对因我的堕落带来的耻辱。

  我既要面对法律的拷问,也要接受道德的拷问,还要接受自己良心的拷问。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时,想到这些我止不住地嚎啕大哭。

  说到底是自己轻视法律

  夜深人静之时,我一直在思考,自己为何会蜕变得这样快?我想固然有社会原因、环境因素等,但主要还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在物质追求上放纵自己,拜金主义抬头,贪心私欲膨胀,拒腐防变的意识淡薄,由量变到质变,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不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也知道收受贿赂是犯罪,说到底是自己轻视法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律当儿戏,不把法律当回事。

  2006年初,当一些工程队的老板给我“好处”时,我还是很警惕的,也曾拒收过或退还过。当年六七月新校区建设进入高潮后,不断有工程队老板对我表达“意思”。此时,我仅存的法律敬畏之心已荡然无存,总能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以为这就是当今社会的“潜规则”,算不了什么,他们也不会就送给我一个人;而且是这些老板心甘情愿送的,不是我主动要的。正是这许许多多的理由,使我多年来构筑的心理防线顷刻间瓦解。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律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尊严,谁要是轻视他、藐视他,谁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要你把贪腐的手伸出去,迟早会被捉住。我的结果再次验证了这一真理,可惜我的这一认识来得迟了点,代价大了点。

  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我和一些老板打得火热,在与他们的交往中逐步失去了斯文,在金钱面前丢掉了尊严,在收受他人钱物时丢掉了人格,不仅折了腰还成了金钱的奴隶。

  曾记得在盐师新校区还未建设时,我母亲就郑重地告诫我:“做这件事一分钱也不要贪”。我哥哥也对我说:“我们左家不缺钱,你要钱用,向我们要。”母亲虽不识字,但她是一个对道德有很高要求的人,我一直很听她的话,但这句最重要的话我却遗忘了。现在想起来,我真的很汗颜,不仅愧对老母亲和兄长,在道德面前我也无地自容。不义之财不可取,大贪必从小贪起,一个人如果没有起码的耻辱感,也就失去了防腐的防火墙。

  只照他人不照自己

  在新校区建设初期,我也制订了许多规章制度、工作规程。但这些规范和制度是讲给他人听的,很少将自己摆进去。我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把改造自己的思想、反省自己在廉政方面的问题当作可有可无的事。

  许多时候,我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要求弃之一旁,总以为反腐败是他人的事,与我无关。而且我将反腐败当作手电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对下严对己宽,对下讲规范,对己无约束。很多时候,自己在台上讲得头头是道,但下班后又和老板觥筹交错。几年来,我在最该反省的时候失去了反省批判的自觉和能力。

  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建筑老板们都把目标集中在了我这个“一把手”身上。面对他们,我缺少应有的警惕,缺少防备,开始给一些工程承包人以一定的关照,或在资金拨付中给予倾斜,或在项目签证中马虎一些,或在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关心,使得我在履行校长权力时失去了公平性。

  因此,慎用权力,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操作,对于领导者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我的所作所为当为后来者戒。

  我犯了罪,这是事实。事实是改变不了的,有了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我罪有应得。法律是公平的,惩罚是为了教育我、挽救我,同时也是教育他人,警示他人,以免犯同样的错误。

  人生的路还要走下去,如何走好,还要看自己。我愿意在狱中好好改造,用忏悔、用行动来洗涤自己的灵魂,赎清自己的罪行。(汤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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