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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回家路上捡到钱包又弄丢 失主要求赔损失

2013年01月29日 15:47 来源:武汉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漫画陶刚

  捡个钱包又丢了 失主要求赔损失

  好事没做好 小伢该赔吗

  三年级小伢放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回家路上又将钱包弄丢了。失主通过监控找到孩子,要求小静父母赔偿。“孩子是做好事,为什么要我们赔偿?”小静的父母对此十分不解。

  孩子弄丢捡来的钱包

  失主上门要求赔偿

  一周前的星期五下午,十堰市一所小学三年级女生小静放学回家时,在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附近捡到一个男式钱包。好奇的小静和同学们打开一看,钱包里装着一叠钱和几张卡。

  见有钱,几个小家伙七嘴八舌地讨论起该怎么处理钱包。见天色越来越暗,小静决定先把钱包带回家,问问妈妈该怎么处理。于是,小静随手把钱包塞进外套兜里。

  刚进家门,小静便跟妈妈讲自己捡到钱了,谁知一掏兜却发现钱包不见了。发现丢了钱,小静又沿着原路找了一遍,但还是没发现包包。

  上周日,一男子找到小静家,要求小静归还钱包。原来,丢钱包的失主姓苗,也住在小静家附近。苗先生通过监控发现是一群小朋友捡到自己的钱包,最后找到了这里。

  “她捡了我的钱包就该保管好,怎么能丢了呢?”苗先生表示,他的钱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和部分证件。作为小静的父母,他们至少应该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

  小静的妈妈气愤地说,孩子本意是想将钱包交公,丢失钱包是无意的,作为一个成年人,苗先生应该为自己遗失钱包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捡到钱包的孩子承担责任

  怕孩子不愿做好事

  班主任反对赔偿

  “不应该赔偿。”昨天中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小静班上的一位任课的周老师。

  周老师说,小静之所以没把捡到的钱包交给老师,是因为当天是星期五的下午。星期五下午,老师通常是和放学的学生一起离校,学生就算返回学校,也难找到老师。小静只好将钱包先带回家中,让父母来帮忙处理。小静是和多名同学一起捡到钱包的,他认为小静不可能隐瞒或私吞。

  周老师担心,如果硬要赔偿,可能会让小朋友不敢再做好事,就像很多人怕被赖成肇事者,看到老人倒地也不敢扶。

  而网友“成事美”表示:“孩子捡到钱包只是告诉了家长,并不是交给了家长,二次遗失是在告诉家长之前,家长不应该承担责任。”

  网友“逆向思维”认为:“苗先生首先要举证钱包里的钱物,而后才能要求赔偿,这个举证非常难,家长可以安心睡觉吧!”

  无法证明财物金额

  失主已放弃索赔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静,在将钱包归还苗先生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小静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小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小静是未成年人,小静的父母应当为此负责。但苗先生作为钱包的主人,如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小静捡到钱包时钱包里的财物金额,而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鉴于苗先生无法举证,昨天下午苗先生找到小静妈妈,表示了放弃索赔的要求。(通讯员任小帆 记者高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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