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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神题“奇葩朵朵”:“草泥马”成期末考题

2013年01月28日 09:50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请写出老师的名字。”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在期末考卷出了这样一题。张健勤、张建勋、张勤建,有的干脆写上了“张老师”,学生的答案五花八门,让张老师直言“伤不起”。高校期末考试已陆续结束,扬子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高校的期末“神题”也是“奇葩朵朵”,让人眼花缭乱。

  神题一:写出老师名字

  张健勤?建勋?有人搞不清

  在南京大学今年期末考中,部分试卷出现了这样一栏:“老师的名字是?”上过大学的都知道,许多学生一个学期下来根本没有和老师有过交流。于是在填写老师名字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搞笑之处。比如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他讲课风趣幽默,本人也十分有趣活泼,因此他的每节课人基本会爆满。可是即便是这样的情况,在阅卷时张老师仍然遭遇到了尴尬之处。“在阅卷时看到教师名字一栏,我当时就震惊了。伤不起啊,大家开始帮我起名儿了,有张健勤、张建勋,还有张勤建。还有不少人在教师名字上干脆直接写张老师,当然大部分是外系的同学。”张建勤老师把这一段感触发布在人人网上,不少同学在张老师的状态下留言,戏称要给那些写错名字的人扣分。

  记者注意到,有不服气的学生与张老师来了一场“辩论”。比如王同学就在人人网留言“不客气”地说:“科举也不用写老师名字吧?老师您刁难我们吗?”张老师回复:“科举考试只见考官出的题目,考官又不给上课。大学课程考试中,老师都教了一个学期了。知道老师名字当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知道了总比不知道好。”

  神题二:骑着草泥马抢包是“抢夺罪”?

  “草泥马”在这里从网络热词变为陷阱

  严肃的法律与憨憨的草泥马联系到一起,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有一道选择题,“请你选出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其中出现了一个选项:“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注意哦,这里草泥马可是个陷阱,“当时一下被草泥马吸引过去了。”一名考生觉得不可思议:“草泥马属于凶器”。在大家的印象中,草泥马是一种网络上盛传的温和又喜感的动物,被骑着去抢劫已经是啼笑皆非,而成为“凶器”更是荒诞,令人捧腹。如果老是想着草泥马,这道题肯定要打错了。出题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而应当为‘抢劫罪’。”法学给人一种刻板的印象,但其实法学本身不是刻板严肃的,很多案例很鲜活,很有趣的。

  匡亚明学院应用文科强化班法学专业的周玥同学惊叹于出题老师的幽默感,“其实‘草泥马’在题目中的功能完全可以由‘凶猛的狼狗’这样的‘凶器’替代,但老师很新潮很萌,所以有意这样设置题目主语,考试的时候眼前一亮,审题也不会太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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