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晚,劳务输出大省四川在全国西部省份中率先公布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可在四川省内就读地参加中、高考。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在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报考条件方面,方案中规定: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方案》要求,参加异地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地申请报名。其中,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者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参加普通高考者,应在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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