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傅天颖被控公园上演活春宫,二审无罪。(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7月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艺人傅天颖于2013年7月1日凌晨,与46岁全姓男友酒后在新北市中和四号公园公然上演活春宫。新北地院法官依据目击者证词,认定两人确实有进行性行为,但因考虑案发当时为深夜,且地点隐蔽人烟稀少,认为两人应无供人观看意图,判决无罪。检方不服再提上诉,台湾“高院”在今(3)日上午开庭,傅天颖和全男也出庭,2人坚称仅有亲密举动而无性行为,请求维持无罪判决,全案于17日宣判。
傅天颖在3日上午11时,和全男一同到“高等法院”,2人对于被控在公园公然上演“活春宫”依旧否认到底,坚称当时2人仅只有亲密举动,并无发生性行为。律师也替2人辩护,称说一审认定2人并无供人观赏之意图,公然猥亵罪部分获判无罪,请求驳回检方上。
庭后结束后2人一起离开法院,其中全男挥手拒访“不要打扰我的生活。”傅天颖则是全程不发一语。去年7月1日凌晨1时许,傅天颖与全姓男友在新北市中和区的四号公园草地聊天喝酒,两人还当场进行性行为,有目击者经过发现两人衣衫不整,并听到“撞击”与傅天颖喊“不要强奸我”等,认为可能发生性侵案而报警。
当警察获报到场处理后,全男还对警察辱骂并发生肢体冲突。案发后,傅天颖和全男双方都对案情矢口否认,仅称确实有亲热,却并未发生性关系,但全男坦承有对警察动粗。
新北地院法官采信目击者证词,认为两人确实有在草地上进行性行为,但因考虑到事发当时已凌晨时分,发生地点又较为隐密,且两人在被发现后就立即穿上衣物,并无意图供人观看,因此不构成公然猥亵,判定两人无罪,可上诉。而全男因殴警则被依妨害公务罪判拘役80天,罚款8万元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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