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新闻”报道,台湾屏东70岁邱姓老翁,2年前用右手拉行李箱,沿高树乡文昌路行走,却意外遭后方骑乘机车的61岁阮姓妇人追撞,老翁仅受轻伤,但妇人倒地后重创头部,隔日伤重不治,屏东法院判邱姓老翁2月有期徒刑。
老翁向法官解释,对方因为躲闪反方向超车来车才会自行摔车,并非与自己相撞。当天是与妇人反向方向行走,看见机车朝自己冲来,因惊吓而倒地受伤,并非骑车撞伤,倘若遭撞,伤势不会如此轻微。
但法官调查发现,机车上擦痕均集中在车体右侧,是向右方倒地前滑而致,而置物篮左侧有向内挤压变形痕迹,可见篮子变形的撞击力量并非机车倒地,是来自前方偏左力量挤压变形。
警察还拍到老翁车祸后照片,显示他曾受左向右施力,使得外套下方产生损坏,位置刚好与机车置物篮高度相当;且从行李箱显示白色撞击痕迹可知,行李箱是正面遭撞击,采集的迹证在在都显示妇人是撞到人及行李箱后倒地,而造成的痕迹明显在车道上。
法官审酌后指出,虽然老翁因未靠边行走而造成一条人命枉死,但考虑这并非车祸唯一原因,加上他是领有残障手册的瘖哑人士,因此判2个月有期徒刑,罚金6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湾屏东交通队队长陈柏年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3条规定,在未划设人行道的道路,应靠边行走,违者可依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第78条,处300元罚款。(中国台湾网 李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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