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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世文承认部分犯罪 4被告自认“不违背职务”

2014年06月11日 08: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检署和廉政署联合侦办桃园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继9日提讯远雄集团总裁赵藤雄之后,10日也首度提讯副总魏春雄及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叶世文针对1600万(新台币,下同)的来源,起初称说是“借来的”,后来才松口收贿,坦承“部分”犯罪事实。只是4名被告对于案情仍是“挤牙膏”式吐露一点,甚至还朝“不违背职务”答辩攻防,企图降低自己恐面临的刑期。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若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违背职务收贿则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叶世文的诉讼策略,主攻“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叶世文遭收押禁见前,坚称收了远雄集团的1600万是借贷关系,但由于白手套蔡仁惠认罪,叶世文才因此松口坦承。但除了八德案之外,蔡仁惠还咬出叶世文在林口A7案也收贿,但叶世文仍予以否认。

  叶世文10日下午被提讯时,对于人赃俱贿的1600万元仍坚持不认罪,还辩称是借贷现金,事后又坦承部分犯罪事实,表示有拿赵藤雄的钱,但在竞标的过程中没有透露底标给远雄,等于拿钱没办事,没有违背职务。只是他自己认为最对不起的人,除了桃园县长吴志扬外,也对不起过去提拔过他的长官。(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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