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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县议长余政达收贿百万被判10年4个月

2014年05月22日 17: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嘉义县议会议长余政达在嘉义县政府承办台湾灯会期间,借机藉势向厂商索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最高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判余政达10年4月,褫夺公权5年,全案定谳。余政达的议员及议长资格将丧失。

  判决指出,嘉义县政府承办2007年台湾灯会时,黄姓业者年看中台湾灯会商机,准备在灯会举办地点附近自办点灯祈福、南北小吃大会串等活动,并对外招商。黄姓业者透过管道拜会余政达,希望协助让活动顺利举办;余政达趁机索贿,否则要找县府拆除已架设好的摊位,最后双方以100万元达成共识。(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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