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针对基隆市长张通荣关说酒驾案件,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张通荣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撤销缓刑。对此,台当局“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表示,张通荣涉犯的是关说,不符合地方制度条例中要求停职的规定,且目前尚未三审定谳,因此暂时不用停职。
基隆市长张通荣被控在2011年到警局关说纵放酒驾女子,遭基隆地方法院依教唆公务员纵放人犯罪判处1年8月徒刑,缓刑5年,张通荣提出上诉。二审合议庭认定张通荣犯后未深自警惕、依旧辩解卸责,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维持原判决,并撤销缓刑,外界关注张通荣是否仍保有市长资格。
对此,台“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受访时指出,县市长涉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等,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得予以停职;非涉犯贪污等罪,但若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一审判处有罪者也必须停职。
至于张通荣涉犯的是关说案,根据地方制度条例,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宣告或未执行易科罚金者,才须解除其职权或职务。但由于张通荣尚未三审定谳,因此目前不需停职。
至于届时若判刑确定,是否需要补选?黄丽馨说,张通荣的任期只到今年底,已不满1年,依规定不需办理补选,将由政府机关直接派员代理。(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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