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状告京东侵权,索赔300万新台币。(网络图)
中国台湾网5月1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因京东商城在“京东衬衫节”网页中未经授权擅用林志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近日,林志颖将京东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京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新台币300余万元。
林志颖诉称,今年3月其获知,京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京东商城的“京东衬衫节”商品宣传促销网页中,擅自使用了其本人的大幅照片,促销页面上附有其企业名称、咨询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2013年林志颖携儿子Kimi在湖南卫视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有出色表现,令其人气再度高涨。林志颖称其作为公众人物,一直将审慎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林志颖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京东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严重侵犯,应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该案正在审理中。(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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