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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拟推行“生活工资” 各县市可因地制宜

2014年05月09日 18: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9日消息 台湾当局“劳动部”9日表示,有关“基本工资”规定岛内各地区一体适用,但拟让各县市政府增订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资”,近日将邀集学者专家开会讨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劳动部长”潘世伟7日在“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备询时表示,现行基本工资全台湾标准一致,但现实上仍存在区域差异,将召开座谈会,思考是否有其他途径解决。

  潘世伟的谈话被媒体解读为订定“分区基本工资”。对此,台“劳动部”9日发出声明稿,强调基本工资于岛内各地区一体适用,当局立场并未改变。但各界建议参考境外做法,允许县市机关在基本工资之上,增订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资”。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刘传名表示,基本工资是最低标准,订定时就必须考量台湾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者物价指数、居民所得与平均每人所得、各行业劳动生产力及就业状况等数据,因此必须一致。

  至于区域差异,刘传名认为可参考境外做法,就物价、就业等指标订“生活工资”,且必须高于基本工资。至于各县市政府订出的生活工资是否有强制性,刘传名表示,必须邀集学者专家讨论。(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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