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大研究生“路过”法院 因“好玩”公证结婚

2014年05月08日 08:0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北地院每年都为许多新人办理公证结婚(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5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对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个月后路过台北地院,竟一时兴起,因为“好玩”而进法院公证结婚。后来两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与新女友结婚,却因2年前的结婚闹剧而不能成行。

  据报道,由于当时是“好玩”结婚,林男日前向法院提告请求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当初结婚不是认真的,纯粹为了“好玩”。但士林地院指当年两人已进行仪式婚,且经法官公证,且至今没离婚,因此认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2006年2人结婚时,林男在台大念研究所,林女则是中兴大学硕士生,当年2人在路上相遇,一见钟情,随即坠入爱河。2个月后2人骑机车“路过”台北地院简易庭,男方因“好玩”,脱口提议进法院公证结婚,女方也没表示反对,林男竟立刻打电话召来高中同学和同学的弟弟当见证人,当天就在台北地院办理公证结婚。

  林男指出,之后2人虽在新北市永和区租套房同居,但因当时两人别在台北及台中读研究所,多数时间相隔两地,只有假日才能约会,4个月后在林女大吵一架之后2人分手。他强调当出结婚并未告知父母,没想到公证结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当天只是“好玩”,才会到法院公证。

  但法官认为,2人都是高知识分子,应知悉公证结婚的目的,加上当时仍采仪式婚,两人确实在法院举行公开结婚仪式,且婚后几个月除了就学期间,其余时间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认定两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现后悔不已,没想到当年因为“好玩”而进法院公证结婚,事后却为结束这段儿戏姻缘,得多跑几趟法院,且现在想再婚,恐怕得先办理离婚才行。(中国台湾网 朱炼)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