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在台租屋搞破坏的香港“租霸双姝”邱晓彤、曾丽云以假名租屋并搬走房东电视,还到士林夜市偷帽子,台北地院审酌2人坦认犯行,并赔偿被害人,6日依“伪造文书”、“窃盗”、“侵占”3罪各判刑5月、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19岁的邱晓彤、曾丽云目前收容在台当局“内政部移民署”宜兰收容所,由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刑法”并无“驱逐出境”的规定,法官未谕知刑执行完毕后将她们驱逐出境。
台北法院上月提讯邱、曾开庭,2人当庭认罪,由于2人都认罪,本案因此改为简式审判程序处理,一次开庭后迳行宣判。
北院审酌邱、曾2人任意冒用他人名义签立房屋租赁契约,又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财物,行为的确不当,但念2人坦承犯行、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获谅解,依“伪造文书”等罪,各判刑5月、拘役40日,若易科罚金2人各须缴交19万元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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