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3日消息 台湾《中国时报》13日刊发短评文章《学生犯法 与庶民同罪》指出,喧嚣一时的“太阳花学运”虽已落幕,但触犯法律的学生需要为此负责,不能因为对象是学生就可以不“与庶民同罪”,否则只剩“比拳头”了。
“太阳花学运”退场,学生代表林飞帆与陈为廷被告发“妨害公务等罪刑”19案,但却有挺学运的知法人士主张,学生“阻却违法”不应科刑。
端平指出,学生攀墙破窗入侵“行政院”及占据“立法院”24天,触犯“妨害公务”、“毁损文书”、“侵入住宅”等刑责,“立法院”运作停摆,影响民生法案审议,人民生活更大受影响,社会付出极大成本。
学运退场时,学生代表如英雄般被众人簇拥出关,却未公开对社会、对生活受影响的民众道歉,对违法情事完全不当一回事,空言“我们怀抱理想而来,也将承担责任而去”。
如今检警搜证准备侦办,有资深知法人士主张“学运合宪”、适用“阻却违法”,却无视阻却违法容许规范,本质是基于利益比较,也就是价值小的利益应为价值大的利益牺牲。
学运的起因一说是《海峡两岸服贸协议》仓促送交院会,议事运作确有瑕疵,但相较维护法治,依利益权衡,学生强占“立法院”毁损公物等行径,就是犯罪行为,不能因对象是学生就可以不“与庶民同罪”。
如果“太阳花学运”非法强占“立法院”都没事,前晚台大哲学系学生洪崇晏延续学运烽火,以“路过”为名,号召逾千群众包围台北中正一分局,也就“师出有名、理所当然”。难道要放火烧了中正一分局,资深知法人士才认为不适用“阻却违法”?
“行政院长”江宜桦已针对学运表示依法处理、侦办,以维护台湾法治。这是相当重要的宣示,也是马英九当局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否则就只有回到丛林,大家比拳头大,枪弹多了。(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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