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花莲县吉安乡一名52岁王姓男子疯狂迷恋同村17岁李姓少女,因为爬电线杆进入少女家中示爱被判刑后,仍不死心写情书表白。检方提起上诉,但法官认为寄送情书追求未构成犯罪,驳回检方上诉。
王姓男子因为迷恋李姓少女,2013年3月间多次爬电线杆进入李女家中告白,即使被逮捕判刑也不死心,不但利用偷来的铁条插在电线杆洞,再次爬上少女2楼阳台要求交往,到了狱中还继续写情书向少女表白。
王男在法庭上辩称,“5年前我写了驸马爷普渡三曹企划案,李姓少女就发愿要嫁给我,我请示土地公,少女发愿她18岁要嫁给我”,还说有个声音告诉他要侵入少女家中才能追求成功,并且告诉法官,经由和少女交往“可以作为自己拯救全球55亿人以及世界和平的垫脚石”。
这样离谱的说词,让法官认为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医院鉴定报告也显示,他的心智状态意识清楚,在处理自己一般事务下并没有判断力下降或扭曲的情形。
二审法官认为,王男为了追求少女,使用非法手段,让她处于高度不安全感与恐惧之中,并严重影响他人之住居安宁,但考虑他犯后坦承犯行,并认为被判刑后仍寄送情书、追求少女等不构成犯罪,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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