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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观光主管部门:服贸协议对台旅游业有三个利多

2014年03月20日 18: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20日消息 台湾旅游观光业主管部门“观光局”20日表示,《两岸服贸协议》开放大陆赴台投资旅行业、观光旅馆和游乐园,有扩大内需、增加旅游外汇和就业机会等三个利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两岸服贸协议去年6月21日签署,针对观光产业对大陆开放部分,根据协议,台湾维持对大陆开放观光旅馆业,不开放一般旅馆;允许大陆旅行社在台湾设立3家商业据点,经营范围乙种旅行业务;允许大陆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方式,设立游乐园及主题乐园。

  台湾“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指出,服贸协议内容对观光产业有三大利多:大陆赴台投资观光旅馆,可助台湾招揽国际游客,带动赴台观光,有助旅游外汇收入,增加本地员工的就业机会,旅馆餐饮也可增加台湾农特产等食材的市场拓展。

  旅行业部分,台湾仅开放大陆旅行社赴台设立3个据点,经营范围限台湾居民旅游市场,冲刺内需,不涉陆客赴台部分;相对于大陆每年有30亿的内部旅游人次,市场广大,台湾旅行社到大陆投资家数不受限,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主题乐园方面,张锡聪指出,主题乐园设施与旅馆一样有硬件“不可移动性”,大陆赴台投资主题乐园,一方面可以带动岛内内需市场,也能招揽国际游客,这是第3项利多。(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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