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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谈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群众有期盼,将抓3件事

2014年03月11日 10: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台湾网 高斯斯 摄)

  中国台湾网3月11日北京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11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会中,央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央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等五位嘉宾,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会中,有记者提问表示,去年我们国家发生了芦山地震、东北洪涝等很多严重自然灾害,巨灾频发使得这方面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这项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起来,请问具体的难点在哪里?另外今年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方面,有没有更具体的时间表?

  对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回应表示,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确实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第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里明确谈到了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也谈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第二是社会有呼声。“这次两会期间,我参加了好几个省的代表团的讨论,很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问题。”第三是群众有期盼。“我们做过一个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是,现在82%的群众赞同和支持在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项俊波坦言,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们国家还不到1%。“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还不到1%。如果我们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按照国际上的水平,我们只赔一半的话,比如整个损失的15%,保险业就能够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项俊波表示,巨灾保险确实是个世界级的难题。这主要源于三个方面原因:第一,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第二,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行业的实业还不强,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第三,我国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汶川大地震以后,是各个省市对口支援,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而且人民群众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巨灾风险的投保意识,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对于如何建立起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项俊波指出,保监会方面将主要抓好三件事:第一,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第二,抓试点。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云南主要是保房屋,主要是在云南的楚雄地区,搞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户农户。深圳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承包地震、台风、海啸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覆盖深圳市每一个人口。”第三,积极推动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中国台湾网记者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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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思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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