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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提案关注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养老产业合作

2014年03月09日 13: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9日北京消息 记者今(9)日从民革中央了解到,民革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关注加强两岸四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两岸合作养老的问题。

  建立两岸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两岸四地旅游市场热络,2013年内地与香港旅游双向交流达1.18亿人次;两岸旅游双向交流达800万人次。随着两岸四地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双向消费呈迅猛增长态势,保护消费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构建信息共享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两岸四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已迫在眉睫。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应将两岸合作维权机制纳入两岸制度化协商,推动商签相关协议。借鉴大陆与港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合作的经验,建立大陆与台湾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和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增进两岸相互了解,推动交流合作,保障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由中消协参与的两岸四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平台,健全和完善两岸四地民间调解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两岸四地跨境消费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目前,港澳台地区消保组织已与大陆40多个省市的对口单位在消费纠纷协调处理方面签署区域合作协议。但由于在消费维权证据收集、赔偿原则、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两岸四地尚缺乏统筹与全面合作。今后应进一步推动证据互认,法律适用范围协商,维权资源优化整合等工作。共同建立调解消费者投诉纠纷的资料库,对行业服务水平、商品质量、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等具体消费纠纷资料进行统计整合,使之成为两岸四地合作处理消费纠纷的基础。

  建立消费者政策研究合作机制和消费维权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两岸养老产业合作

  共同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

  经过对两岸养老工作之基本状况、相关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充分调研之后,民革中央认为,应充分利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局面,积极推动两岸携手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运筹两岸合作养老中长期合作规划。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应依托现有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机制,增设“加强养老产业合作,共谋两岸人民福祉”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就两岸养老产业合作的总体规划形成共识,促成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相关协议。

  吸引台湾从事养老事业的优秀企业到大陆投资,多项政策措施并举,从制度上扶持养老事业的加速发展。

  积极探索建立两岸养老保险互认机制和调剂机制,方便两岸同胞异地养老。就两岸加强养老产业合作亟待解决的养老保险可携性及关系转续等,积极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实现个人缴费部分养老金待遇的连续计算,以及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分段计算,由具有结算功能的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养老金,切实维护双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避免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这种养老保险互认机制根据两岸经济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差距的现实,权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制度利益。并引进台湾岛内养老保险机构在养老院内设置对接窗口,作为台湾同胞办理参保手续和继续缴费的服务机构。协调大陆养老保险机构在养老院内设置对接窗口,便于台湾同胞既可以选择在台湾养老保险机构参加养老保险,也允许选择大陆的养老保险机构服务。(中国台湾网记者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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