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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发言人谈衡阳贿选:花钱买选票的人怎能代表人民?

2014年03月04日 14:1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介绍了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摄)

  中国台湾网3月4日北京消息 今天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介绍了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应湖南衡阳市人大贿选事件相关问题时,傅莹表示,衡阳贿选事件,性质确实很严重,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可以说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的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经做出了相关的处理决定,并且向社会公告。

  傅莹说,我们国家从第一部选举法到现行的选举法,以及刑法,对贿选、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绝不允许对人大制度的挑战,这些相关人员已经被依法追究责任。

  她说,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果有人把当代表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这样的人怎么能够代表人民?怎么能够取信于民?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惩处任何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我们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只要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惩治贪腐、惩治违法不应该有例外,也不能够有例外。

  傅莹强调,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维护和遵守法律的模范,要怀着对民意的尊敬,要怀着敬畏之心,廉洁自律,依法履职。(中国台湾网记者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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