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今天上午表示,两岸租税协议是互利双赢的,符合税务通行惯例,不影响两岸各自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征管规定。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福建海峡卫视记者提问:台湾有人提出,如果两岸签署了租税协议,台湾方面会收不到台商的税,而台商只要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就会被大陆征税。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对此问题,马晓光指出,刚才你引述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商签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有利于消除两岸间重复课税的现象,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保护投资者的税务权益。这也是台商多年来的要求。此外,这项协议是互利双赢的,符合税务通行惯例,不影响两岸各自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征管规定。(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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