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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战:丈夫家暴财产归妻 妻子还手人财两失

2013年12月19日 10: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丈夫家暴财产归妻。妻子还手人财两失。(网路图)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陈姓妇人曾被丈夫家暴,事后丈夫立悔过书,载明若再犯,老婆有绝对理由离婚,并将所有财产归老婆;陈妇后来又被殴,提告要丈夫履约,但法官以她回手殴夫,判她败诉。

  法官指出,“民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故意侵害的行为时,赠与人得撤销赠与。陈妇被丈夫殴打,依约可获赠丈夫所有财产,但因回手反击打伤丈夫,又丧失了财产受赠权。

  陈妇认为判决不公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定谳。目前她已和丈夫调解离婚,陈妇这一回手“人财两失”。

  陈妇提告,四年前夫妻吵架,丈夫盛怒下把她打伤;她要求离婚,丈夫不愿意,因此写悔过书道歉,内容载明:“今晚发生的斗殴事件确实是我的错,假设老婆真要和我离婚,我会后悔一辈子。为了避免再发生,以后只要发生这种事,老婆有绝对理由提离婚,我所有财产归老婆,没任何理由。希望老婆原谅。”

  陈妇说,丈夫未遵守诺言,去年七月间,夫妻为子女问题争执,丈夫将她往墙壁上摔;她跌落楼梯间,为自卫对丈夫拳打脚踢,后来报警并声请保护令。

  她表示,依悔过书内容,丈夫应把所有的财产给她;而她在今年六月提起这件民事诉讼前,两人已到法院调解离婚成立。

  陈妇的丈夫反控,去年七月与妻争吵并互殴,是妻子故意挑衅,除言语挑拨还打、咬他;妻子对他的这种伤害行为,他可以撤销原有的赠与承诺。

  一、二审法官都认为,陈妇的丈夫再度打伤她,确已违反悔过书承诺,答应赠与财产的契约即生效;但陈妇打伤、咬伤丈夫,她丈夫可撤销赠与。(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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