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作家李敖不满“中央研究院士”许倬云在口述书籍中指他说谎、偷书、偷字画,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许赔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
许倬云被控于2010年1月间,在大陆以口述方式,由大陆记者撰写出版《许倬云谈话录》书籍,书中指“李敖聪明有余,没有章法。我和李敖之间很不愉快,因为他说谎、偷书”、“等到李敖要毕业的时候,我不盖图章,所以他没毕业”、“萧孟能捧李敖出来,当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家里的字画偷掉”等语。
许倬云主张,在书籍第一版出版后,发现有非约定出版内容未删除,即要求出版社删掉批评李敖的内容,他也积极要求出版社回收书籍,避免内容继续散布,并无诽谤之意。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书籍在第一版出版后,使李敖在社会上评价受贬损的文字已开始散布,许倬云过目书籍初版后为其写序,显见书籍内容均经他事前口述并事后审核同意,判决他赔偿李敖20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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