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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安全密帐案被判无罪 特侦组提上诉

2013年12月02日 19: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李登辉涉安全密帐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李登辉无罪。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表示,对无罪判决部分,提起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通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指出,检方于11月22日收受判决正本后,特侦组承办检察官与台北地检署莅庭检察官等人于会商研议后,均认就原审判决无罪部分均应提起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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