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体育法”修正,规定9月9日为台湾地区“体育日”;各县市的公共运动设施,在“体育日”要免费开放供民众使用。
根据台湾地区“体育法”第6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专科学校5年制前3年应安排学生在校期间,除体育课程时数外,每日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每周应达150分钟以上。
提案修正的民进党籍“立委”何欣纯受访时表示,台湾学龄儿童肥胖率太高,台当局设立的运动中心部分有闲置与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缺点,因此希望由“体育日”的订定,来鼓励发展体育活动。
何欣纯表示,公立运动中心在“体育日”当天应免费提供给各年龄、阶层的民众使用。因无法强制规定私立运动中心也免费提供运动设施与服务,因此站在鼓励的性质,希望私立运动中心也能配合办理。(中国台湾网 扶海涛)
[ 责任编辑:扶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