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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监听有存在必要 但须避免使用过频

2013年11月05日 20:2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5日表示,通讯监察有存在必要性,否则难以维护安全,但要避免被不法使用与使用过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詹凯臣质询江宜桦指出,美国联邦法院日前允许美国政府继续监听美国人民,用以防止犯罪、减少经济与社会问题,监听是“必要之恶”。

  江宜桦说,监听是打击犯罪的工具,监听的执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做才不会浮滥。以台湾岛内监听案件种类来分,多半用在毒品防制、黑道帮派、贪污等重要犯罪,民众只要看清真相,就知道监听对防治犯罪很有帮助。

  他说,经过这段时间的讨论,社会绝大部分的声音能理解通讯监察存在的必要性,但要小心避免被不法使用与使用过频,但该做的还是要做,否则难以维护安全。(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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