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空军”两架教练机去年发生擦撞,飞行教官黄铭勋不满遭台军“空军官校”解雇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台军“空军官校”应把该给付的薪资发给黄铭勋,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
台军“空军官校”两架AT-3教练机去年2月进行空中编队科目时发生擦撞,其中一架坠毁屏东县春日乡山区,两名飞行员及时跳伞逃生。
台军“空军官校”事后认为“人为操作失误”、“未保持安全距离”,才造成擦撞,将当时另一架教练机上的飞行教官黄铭勋记过资遣。
根据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台军“空军官校飞指部”主张,黄铭勋未于飞行前提示当天编队的桶滚课目,仅以大动作课目说明含混带过,飞行学员完全不知“大动作”的内容为何,僚机和长机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发生擦撞意外,因而记过解雇。
黄铭勋认为,他因擦撞意外事件处置得宜,才能飞返并安全降落,事后还获得台军“空军司令部”项目叙奖,台军“空军官校飞指部”却无视奖励,将他记过、停飞和资遣,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
高雄地方法院认为台军“空军官校”主张不够充分,未能举证黄铭勋在教学时有哪些具体不能胜任的情事,片面终止劳动契约。
法官判决两造雇佣关系继续存在,“飞指部”并应给付资遣期间薪资,并给付工资报酬至复职前一日,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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