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发生在2年前,震惊两岸、台湾治安史上首件台商夏崇惟被绑53天后遭丢弃在无人荒岛案,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后认定,整起事件不是掳人勒赎,而是高达3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债务纠纷衍生的妨害自由案件,昨(14)日将主谋林滢渊依私行拘禁罪判刑4年2月确定。
参与犯案,前往广州将夏男从住家押到渔船上囚禁53天,并“丢包”到澎湖险礁屿的郭翊祺、蔡锦雄、黄启展等14名共犯,分别判刑10月至3年8月确定。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夏崇惟在1999年间,原为林滢渊经营的废五金及报关公司员工,他受林委托,挂名担任永达、鹏达公司负责人,并为林处理公司在香港及大陆的业务、资金、支票。
2005年至2007年间,林因被限制出境,无法亲赴大陆地区处理公司事务,他怀疑夏趁此机会动用公司资金及营收,于是在台对夏提出侵占告诉,最后夏同意还钱,并汇还9000多万元。但林认为,依公司的营利拆算,夏仍欠他3.4亿元,要求返还。
林认为,在台湾、香港、大陆地区对夏进行民事诉讼,胜诉机会不大,于是假藉追讨款项名义,找来郭翊祺、蔡锦雄、黄启展等人,于2011年1月8日在广州押走夏男,关在渔船上53天,并以电话、电子邮件向夏在台湾的家属索讨3亿多元。
夏的家人为救回夏男,除分别向大陆公安、台湾警方求助,也同步筹钱,依林男等人的指示,分3次将约9700万元的款项,汇到林所指定的香港某银行账户,但夏仍未获释。
前年3月1日凌晨,林发现自己的恶行已被警方监控,于是指示手下将夏载往澎湖县贝吉屿南方的险礁屿上,把夏弃置岛上,并留下手机供其打电话报平安。夏获释后,以手机通知妻子,台当局“刑事局”立即根据这通电话通话位置,与台“海巡署”在澎湖海域逐岛喊话搜索,最后终于找到夏,将他救回。
台“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男因不甘公司资产、营业所得遭夏侵吞,又求偿无门,因而起意押人取款,使被害人遭拘禁在茫茫大海的渔船上50多天,手段恶劣,14日依私行拘禁罪将林判刑4年2月定谳。(中国台湾网 周剑)
[ 责任编辑:周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