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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解散"国会"须先"倒阁" 尊重"立法院"决定

2013年10月01日 11: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说,解散“国会”须先由台湾“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长”不信任案,这是“立法院”职权,尊重“立法院”决定。

  律师陈长文在媒体撰文表示,这次关说司法事件,已让台湾陷入宪政史上最严重僵局。如已别无他路可走,朝野应考虑通过“倒阁”并解散“国会”,让民意重新仲裁,让停顿的台当局取得前进契机。

  江宜桦上午到“立法院”施政报告,会前媒体询问“倒阁”及解散“国会”可能性。江宜桦表示,解散“国会”须先由“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长”的不信任案,通过后“行政院长”须辞职,并得呈请台湾地区领导人解散“国会”。

  发动权在于“国会”通过不信任案,江宜桦说,这部分须尊重“立法院”职权,也就是说究竟会不会发起不信任案和通过不信任案,他都尊重“立法院”决定。(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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