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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案国民党再递状 举郝柏村遭撤销党籍为例

2013年09月18日 17:1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王金平假处分案,国民党委任律师陈明、林合民及李永裕今天到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第3度递送抗告理由状,并举国民党前副主席郝柏村案子为例。

  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假处分,让“立法院长”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

  国民党委任律师提起抗告后,“高等法院”下午以计算机完成分案,受命、陪席法官及审判长皆为女性。

  陈明、林合民及李永裕下午至高院民庭递状。李永裕举郝柏村为新党站台助选而遭国民党撤销党籍为例,表示郝柏村当初也向法院声请继续行使党员权利的假处分,但遭“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李永裕指出,“高等法院”2009年一例确定判决也提到,政党自治是内部自我决议事项,普通法院没有审究余地。他说,政党自治是政党运作基石、存续命脉,必须予以尊重。

  他说,当个人财产损失及政党名誉损失发生冲突时,有学者提出见解,认为名誉应优先财产上的利益受到保护。

  至于“高等法院”完成计算机分案而不采王金平律师主张的公开抽签?李永裕说,尊重法院决定,法院依一贯的作业流程处理,公平公正。(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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