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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籍议员涉诈助理费 被判12年

2013年08月27日 17:1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籍台中市议员黄秀珠涉侵占诈领助理费,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重判12年8月徒刑,伪造文书罪判9月。

  黄秀珠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间担任台中县议员任内,涉嫌指示助理伪造文书,以人头向县议会报假帐,将助理的薪资汇进自己的户头后,再部分发放给助理,余款皆挪为己用,涉挪用助理费共计35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书指出,黄秀珠指示姚姓助理,盗用其它助理的印章,制作委托书、不实的助理名册、聘书等,传真到台中县议会诈领助理薪资、春节慰问金等。

  台中地院今天以侵占公用财物罪、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重判黄秀珠12年8月徒刑;伪造文书罪部分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27万元,另褫夺公权5年,追缴不法所得。而姚姓助理依伪造文书罪被判刑8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黄秀珠得知一审被重判后,发出声明稿表示,助理费完全使用在助理支出,只是当时没有让助理一一签名,但是绝对没有一毛钱进入她的口袋。为捍卫清白,她一定上诉到底。(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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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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