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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长刘政鸿涉贪案 被移交地方审理

2013年08月22日 21: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今天表示,苗栗县长刘政鸿被控贪污一案已审查完毕,因认定不属于特侦组管辖,今天签结并发交苗栗地检署办理。

  为抗议苗栗大埔案,台湾农村阵线19日到检方递状告发刘政鸿并指刘涉嫌向台电通霄电厂勒索回馈金10亿元(新台币,下同),刘政鸿又通过土地征收获取暴利,强行征收大埔土地,却又原地保留自家房屋净赚高价,且他的财产不合理增加,刘政鸿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要求特侦组介入侦办。

  检方今天指出,依相关法令,本案件不属于特侦组管辖,应发交由有管辖权的苗栗地检署依法侦办。

  特侦组表示,经向台电公司调取数据显示,苗栗县政府要求于工程开工前,分二次将10亿全部拨付县政府,此属双方在回馈金给付的金额、时程及拨付方式上意见不一致的问题,且双方在回馈金的金额差异为1.95亿元,就1.95亿元的金额而言,不属特殊重大。(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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