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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方:林毅夫是否为继续犯 将移送司法机关认定

2013年08月12日 20: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军方人士今天表示,林毅夫“投敌案”将在“军事审判法”修正案公布5个月后,函移犯罪地检察署。(中国台湾网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8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军方人士今天表示,林毅夫“投敌案”将在“军事审判法”修正案公布5个月后,函移犯罪地检察署。是否为继续犯,由检察机关认定。

  台湾“立法院”日前“三读”修正通过“军审法”部分条文,现役军人在非战时犯罪,将由一般司法体系侦办、审理。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布生效后,分两阶段执行。

  “军审法”修正后,承平时期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阻挠部属陈情、杀人、性侵或窃盗等罪,为第一阶段移送司法机关侦审范围;其余台陆海空军“刑法”或“特别法”等罪,自修正公布后5个月后施行。

  台军方人士表示,第二阶段移转范围包括通缉中案件,林毅夫涉及台陆海空军“刑法”投敌罪,将在第二阶段,也就是“军审法”修正案公布后5个月后函移检察机关。林毅夫案移转后,是否继续构成台陆海空军“刑法”中投敌罪,将由犯罪地检察署依相关卷证认定,并决定是否继续通缉。

  出身宜兰的林毅夫原名林正义,1979年在金门任马山连连长时,以游泳方式“叛逃”到大陆后,改名为林毅夫,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全国政协委员。台“国防部”目前仍认定林毅夫为通缉中的“敌前叛逃”罪犯。(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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