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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女变性人婚姻被承认有效(图)

2013年08月08日 09: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吴伊婷、吴芷仪获知好消息后,热情相吻。(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8月8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本来同为生理男性的吴伊婷、吴芷仪,因为在变性为女性后被台湾“内政部”撤销婚姻关系,台湾“内政部”在受到抗议与新闻报道披露后决定于7日开会讨论,3个半小时后,同意认定婚姻有效,保住两人婚姻关系。

  原来都是生理男性的吴伊婷、吴芷仪在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后,在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当时吴伊婷已于户政单位完成变更,性别为女性,两人结婚当下的身份证性别是一男一女;另一名身份证性别还是男性的当事人吴芷仪,也在登记结婚后也提出申请变更为女性,却被户政单位认为婚姻效力有疑义而提请解释。

  后经反复讨论有关部门认为,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的法律性别是一男一女,当事人在事后申请变更性别为女性,也不影响婚姻的存续,因此最终决议婚姻仍然有效。(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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