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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可望移送普通法院审理

2013年08月01日 13: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当局“行政院政委”罗莹雪表示,在各界高度共识之下,台湾“立法院”有机会在临时会完成“台军军事审判法”的修法,“洪案”可望移往普通法院审理。(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8月1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立法院临时会”将修订“台军军事审判法”,台当局“行政院”今(1)日对外说明修法意见。由于各方具有高度共识,“洪仲丘案”可望移到普通法院继续审理。

  台当局“行政院政委”罗莹雪在台当局“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表示,上星期她奉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和台当局“行政院长” 江宜桦指示,就“台军军事审判法”两阶段研修进行讨论,江已作出裁示,也已经跟国民党团讨论。

  罗莹雪说,法案通过后,“洪仲丘案”可移到普通法院审判,其它已经在侦查中或尚未侦查终结的,也可移到地方检察署继续侦查,审判中的也可移到普通法院继续审理。

  她还说,已判决确定的案件不能抗告跟上诉,但符合“台湾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或非常上诉的理由,仍可跟普通法院提出申请,所以各方质疑须再检视的案件,可能还是有机会翻案。 

  至于修法范围、哪些案件要移出,罗莹雪说,有高度共识要移出的是凌虐部署罪、杀人伤害、妨害性自主罪等,战时、军事机密的部分不移出;但也有其它更宽的意见,例如纳进吸毒、酒驾、窃盗罪等,仍须细部要讨论,尊重台湾“立院”。(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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