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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比例渐增 60%来自地方民代

2013年07月03日 08:5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自实施阳光四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游说法”)后,公职人员债务申报不实比例渐增。其中因财产申报不实受罚的公职人员当中,各地民意代表即占60%以上。

  “监察委员”赵昌平表示,自该法案施行以来,受裁罚的707件案件连同申报逾期案件,罚锾总额高达新台币9244万元。从被处罚对象来看,乡镇市和县市级民意代表占60%以上;从被处罚的财产总类来看,以土地、债务及存款占最大宗。(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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