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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化部”:不允许陆资在岛内经营出版业

2013年06月21日 18: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引起台湾出版界反弹。台当局“文化部”今天表示,不会允许陆资印刷业营业项目包含出版业。

  台湾“文化部”指出,这次服务贸易协议新增一项利多,是大陆承诺“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台湾图书进口绿色信道”,即台湾图书可享有快速便利信道进入大陆市场。

  台湾“文化部”表示,依出版产业调查报告,台湾图书出口大陆金额占台湾图书出口至全世界金额比,已由2008年的3.8%,提高至2010年的6.2%(金额约新台币1亿1700万元);这次大陆同意提供快速便利通道,将更有助台湾图书出口大陆的市场销售。

  台湾印刷业开放总股权不超过50%的陆资共同经营,台当局“文化部”郑重表示,印刷业开放陆资的项目,完全没有扩及出版事业。

  台当局“文化部”还说,未来“经济部投审会”在审核大陆印刷业投资申请时,不会允许其营业项目包含出版业。而“投审会“就申请案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身分、股权比例等,也将请”文化部“会同审查,并可核给如“不得兼营出版发行与零售”、“不得拒绝托印”等附带条件。即便投资许可后,如发现与许可条件不符情事,如寡占或垄断、拒绝托印、拓展营业项目至出版发行零售等,也可径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废止原投资许可。台湾出版业,台当局“文化部”会严格把关。(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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