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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化部": 服贸协议为台湾电影进军大陆提供商机

2013年06月21日 18: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1日消息 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台湾文化界出现反弹呼吁暂停签订。台当局“文化部”今天表示,谈判已为台湾电影开启大陆市场商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文化部”指出,截至2012年12月底,台湾有21部电影片在大陆映演,票房收入新台币29.96亿元,已对台湾电影产业带来利多;大陆电影片虽也有20部至台湾映演,但票房收入仅新台币2457.5万元。

  台“文化部”指出,两岸ECFA电影市场谈判,已为台湾电影开启大陆市场商机,台湾对于大陆电影进入台湾,在评估衡量岛内市场胃纳量后,采取逐步放宽政策,此次同意增加商业映演配额至15部。

  大陆开放台湾业者在大陆经营音乐厅、剧场等,“文化部”说,台湾业者总持股比例不受50%的限制,将有助台湾表演艺术经营者与团队赴大陆深耕开拓市场。

  台湾开放陆资在台湾共同经营剧场、音乐厅等演出场所,台“文化部”还表示,大陆总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双方开放经营剧场及音乐厅,对台湾是有利的。

  台“文化部”指出,适度开放陆资共同经营剧场,可增加民营表演场地,还可带动剧场经营及技术人才就业机会。

  至于有表演团队担心陆资演出场所是否会有不当的“剧本审查”,台当局“文化部”说,不具艺术价值的节目与不符台湾核心价值的作为,都将为观众所背弃,并直接反应在票房上。(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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