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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土耳其男大学生交友只想做爱

2013年06月20日 21:1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土耳其籍男大学生王凯杰被控强制性交未遂,昨获交保,检方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重裁。“高院”指出,被告与女子见面、认识目的,似仅意在与对方发生性行为。

  台湾某私立大学土耳其籍男学生YAMUR KURSAT ERSAGUN(中文姓名:王凯杰),遭女大学生指控约会时企图性侵,台北地检署18日搜索,发现王男计算机及手机中有29段性爱影片,画面中多名女子似乎不知遭偷拍。检警拘提王男到案,经检方昨天复讯后,认定王男涉犯强制性交未遂罪是5年以上重罪,有反复实施之虞,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台北地院裁定新台币20万元交保,“高院”发回更裁。

  根据“高院”新闻稿,被害人警询时表示跟王凯杰从陌生到见面仅10分钟,事发当天,曾以身体闪躲及明确表示“我不要,我要回家”意愿后,王男不予理会,继续对女方摸胸、强解内衣、亲吻胸部,甚至强压女方在床并脱去女方内裤,直到被害人放声大哭才罢手。

  “高院”表示,检警搜索当天,王凯杰家中有另一名女子在场,她也表示透过手机APP认识王男,在半推半就下就发生性行为;王男被查扣的29段影片中,其中一人就是她,她表示没有同意王男拍摄。

  “高院”指出,从王凯杰与被害女子及另一名女子发生性行为的过程看来,王男与女子见面、认识的目的,“似仅意在与对方发生性交行为,并非以培养感情为目的”。

  “高院”认为,被告王凯杰与女子见面,随即以性交为目的对女子亲吻、抚摸及性交行为的情形看来,难谓被告没有反复对刚见面、认识的女子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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