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女童和父亲感情融洽,因好奇触碰父亲下体,女童父亲竟把内裤脱下,在女儿面前做出不雅动作,遭判刑1年,缓刑5年。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男子和妻子、女儿同住在彰化县员林镇,男子和妻子上班时间颠倒,女儿从幼儿园下课后,大多由男子负责接送,等到妻子下班后再接手照顾。
男子与女童感情融洽,男子白天睡觉时下体勃起,女童曾因好奇触碰父亲的性器官,被父亲制止;有一次女童好奇又再度想触碰父亲性器官时,男子竟然脱下内裤,在女儿面前做出不雅动作,紧接着要求女儿仿作。
女童老师在幼儿园发现女童有搓揉自己下体的动作,询问女童后发现状况有异,向警方报案,检警介入侦办;男子向法官辩称,女儿是在好奇的状况下触碰自己的下体,他从未强迫女儿要触碰他的性器官,至于女儿描述自己自慰的情形,应该是女儿偷看到的。
地院法官认为,从女童及男子的证词,仅可证明男子曾在女童面前做出1次猥亵动作,检方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强制性交犯行,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6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应到指定的政府机关等提供200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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