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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台湾电商、连锁业投资大陆将可享有控股权

2013年06月13日 11:1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3日消息 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委”林祖嘉今天(13日)出席两岸零售CEO高峰论坛表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洽签后,台资电子商务及大型连锁通路在大陆持股可过半,即可享有控股权。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东方线上今天在台湾政治大学公企中心举办“2013两岸零售CEO高峰论坛”。林祖嘉会中致词时,提及6月将洽签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作了上面的表述。

  林祖嘉说,6月洽签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内容,将把“开放台湾电子商务及大型连锁通路赴陆投资持股可过半”列入,等于享有控股权。

  林祖嘉说,其中电子商务开放市场限福建省,但可经由福建,将业务发展伸向全大陆。(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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