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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远洋商船将受权雇用私人武装进行自保

2013年05月31日 22: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31日消息 台湾远洋商船在海外屡遭攻击和抢劫,台“立法机构”31日晚间三读通过“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赋予台湾远洋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进行自我保护的权限。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提案“立委”指出,远洋商船拥有武力自保的能力,是全球潮流与共识,因此提出“航业法”修正草案,远洋商船经过受海盗威胁的高风险海域时,可以雇用私人武装保全,并应逐船检附相关文件,事先报请相关主管机关。

  该“立委”表示,这项新规定,只适用于台湾商船在外海地区,拥有武装保全,可在面对海盗或非法武力攻击时自保。 

  不过,远洋渔船能否也比照远洋商船,在海盗高风险海域雇用私人武装保全,则因“朝野”双方另有意见,将另行协商。(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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